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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5章 性格顽固


就在张岩着急担心张连功的时候,张连功正坐在双规他的地方为自己狡辩。

张连功这人性格顽固强硬,一个人为人强硬还好说,可是他顽固就不好了。

性格顽固的人他听不进别人的任何话,坚持认为自己是对的,所以张连功平时在工作上明知自己犯了错,他也不会承认。

如果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这样的领导,下属那真的是很头疼。

张连功安排一件事,不管对错,下属就要执行,别说是下属了,就是班子成员也要执行,不执行,其他班子成员就要受到张连功的压制。

张连功虽然性格顽固,但他对上却是会媚,早年,他手中没有多少权力,却是善于利用有限的资源去巴结领导,给领导送个鸡送个鸭,送个猪下水什么的,他做的很溜。

随着他步步升迁,巴结领导的本事也越来越大,他巴结领导的魄力大,自己捞钱的魄力也大。

事到如今,他终于出事了。

如果是一般人出事,在这个时候是不是很害怕,很慌张,想着尽快交代问题?

一般人真是这样的,因为自己毕竟犯了错。

而张连功却不一样,他从刚被陆义等人带走的惊慌中反应过来,他早做好了心理准备,另外他性格就是这个样子,死不认错。

所以当他坐在双规的房间里时,一句话不说,要问,就说自己没做过什么错事,是组织上搞错了。

这种对抗组织调查的态度让李相国都没有见过。

因为李相国以往审查的都是省部级干部,省部级干部的素质肯定要比下面的干部高不少,按说,张连功作为副厅级干部,素质也应当不低,但是如果仔细想想,张连功的文化素质不是很高。

他当年也就是初中毕业进入了体制,后来弄了什么研究生文凭,那玩意能相信吗?

什么样的人不好审?没有认知的人最不好审。

他不知道这是犯错,就是没有认知,而普通刑事犯罪,杀人抢劫了等等,就是没上过学的人都知道这是犯罪,但贪污贿赂犯罪不一样。

有的人认为我辛辛苦苦工作,拿点别人的钱怎么了?还有的人认为,我和老板合作,老板赚了钱,我分一点,是一种分红行为,不是犯罪。

这都是认知低的表现。

而如果文化素质高的干部,一般不会这样,他们的认知越高,羞耻心越强,张连功没有羞耻心。

一连几天,张连功都不讲话,死不认错。

李相国本来以为事情是没问题的,能很快解决的,不料碰到了硬骨头。

而李相国这边还想着调查高运达,所以他就委托宁心远带着人啃下张连功这个硬骨头。

确实是有人不服,可是纪委专门治某些人的不服。

张奇凡和东亦可等人一连好几天审问张连功,都没有任何进展,宁心远知道后,没有直接去审问张连功,而是去了西远市一趟,先找石德凯。

石德凯在这个时候案子已经被移交到检察院,马上起诉到法院了,起诉到法院一判决,案子就结束了。

石德凯在这个时候担心自己被判死刑,可是没有人理会他了。

他提出想见宁心远,可是没有人去跟宁心远说这事。

另外,石德凯也看出罗律师不过是在那里吹牛鼻,说让他指控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他,想从程序上为他辩护。

这种辩护法是跟西方学的,你看辛普森案,就是因为从程序上挑出了毛病,辛普森就无罪释放了。

这在很多人看来,就认为是人家西方法治的伟大,而这个所谓的伟大背后是辛普森名人和有钱人的身份,以及他花费了八百多万美元的代价,近三十年前的八百万美元,相当于现在多少钱?怕有几亿美元之多吧?

所以最后会让人感觉到,这种伟大和公平到底是有利于谁的呢?

辛普森感受到了公正,但他花了八百多万美元,律师感受到了公正,因为他赚了八百多万美元,陪审团感受到了公正,因为他们创造了所谓的历史,连老妹的总统那天都在观看法院判决。

可是受害人感受到公平了吗?

看热闹的观众感受到公平了吗?

受害人不说了,看热闹的观众是不是觉得心里五味杂陈?

当所有的证据都指向辛普森是杀人凶手的时候,却因为一个小小的程序瑕疵而被判无罪了,总感觉这不是什么法律的公正,反而是法律的悲哀,是有人在玩弄了法律,而且还是以公正的名义,以约束警察权力的名义。

警察不是圣人,只要他不是故意诬陷辛普森,出现工作上的瑕疵不能作为推翻辛普森有罪的证据,可是老妹的律师和陪审团还有法官却是认为判辛普森无罪是公正的。

说到陪审团,最近老妹又发生一起案件,一个年轻的母亲杀死了自己三个子女,这个事要是在华夏,那真的是喊杀喊打,因为虎毒不食子嘛。

可在老妹那边,辩护律师提出女子属于产后抑郁,不构成一级谋杀罪,像这种重罪,辩护律师一般是选择陪审团审判的,而不是搞辩诉交易。

大胆的辩护律师喜欢搞陪审团审判,因为这能发挥他们的律师水平,当他们把陪审团说服的时候,他们心里会感到非常有成就感。

可这也面对风险,因为陪审团一审,罪刑会很重,如果辩护失败的话。

一般到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也是死马当成活马医,反正犯下的罪行本来就重,不如搏一搏,万一单车变摩托呢?

让陪审团来审,陪审团那帮人只要律师辩护有力,表演有力,就能被忽悠住。

这一次,女子杀三子的事真被律师忽悠住了,他们同情了律师的说法,认为女子属于产后抑郁,也就是精神病人,所以陪审团内部产生了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女子有罪,有的认为无罪。

陪审团的审判规则是一致原则,如果有一个人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就不能判这个人有罪,同样,如果有一个人不认为无罪,就不能判这个人无罪。

这样的案件就是流审,需要重新选择陪审团,或者检方撤回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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