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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章 胆子越来越大


这种小货车驾驶室可坐两人,后面还可以拉货。

然而,这类车当时在广州有一两千辆,多为装修工人运送材料或拉货使用,侦查范围由此逐步缩小。

另外,好几个抛尸地点都集中在新滘镇附近。

专家据此判断,凶手极可能就居住在这一带。

广州警方起初觉得不太可能,说他们在新滘镇附近都设了路卡,凶手怎能在眼皮底下自由出入?

专家却解释道:正因为凶手就住在当地,对地形了如指掌,才能巧妙地绕开卡点。

所有杀人、割取器官都发生在夜间,抛尸却总在次日凌晨,从不拖延到白天。

这说明凶手并非独自居住,之所以凌晨抛尸,就是怕被家人察觉。

他能够利用夜晚奸尸、割取器官,必定拥有一个独立且不受打扰的空间,比如地下室或阁楼一类的地方。

夜晚家人不会前来,也全然不知他在做什么。

经过这一番分析,专家最终给出了结论:案犯应居住在新滘镇附近,有犯罪前科,心理变态,性情懦弱,有家室,拥有独立空间,并驾驶一辆零点六吨小货车,年龄在二十到四十岁之间。

最为关键的是,此人极有可能在1992年5月至11月期间,受到过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或生过一场大病。

听完这番分析,广州市局的领导精神为之一振,觉得抓捕凶手似乎指日可待。

然而,就在1994年3月到9月期间,又有四名女性遇害。

经过调查,她们的身份同样是三陪小姐。

随着排查工作的持续推进,嫌疑范围越来越小,最终集中到了几十个人身上。

可谁也没料到,这桩案子最后竟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方式,自己“破”了。

警方在外面紧锣密鼓地调查,罗树标却压根没当回事。

从1992年开始,他的胆子越来越大。

不过,他并非对所有小姐都下手,而是有一套选择标准:凡是不顺从的、敢于反抗的、提出古怪要求的、要求他戴套的,又或者上车时留意过他车牌的——这类女子,只要得手之后,一律杀掉。

他形成了一套固定流程:先用小货车将尸体拉回家,扛上阁楼,对尸体进行数次奸淫,再割下器官,最后用纸箱或麻袋一装,趁夜色抛尸。

罗树标也并非每次都顺当。

有一回,他把一名女子叫上车后,一反常态,直接开到偏僻处便下狠手掐死。

等回到阁楼那间“工作室”,扒光衣服正要“享用”,那女子竟又活了过来。

罗树标大惊,还没等对方完全清醒,便慌忙抓起衣服捂住她的口鼻,捂了许久才最终把人捂死。

这番响动,差点被楼下熟睡的妻子察觉。

此人的胆子已大到了何种地步——即便如此,他依然对尸体奸淫了两次,还搂着冰冷的尸身睡了一整夜,直挨到第二天深夜,才将尸体丢弃。

那么,他在家中这般行事,难道妻子当真毫无察觉吗?

害了这么多条人命,也仅仅只有一次,他妻子刘美婷起了疑心,但还是被他用一番谎话搪塞了过去。

一天夜里一点多,刘美婷听见他回来了;到了凌晨三点,又听见发动汽车的声音。

当时小儿子正发高烧,烧得很厉害,她便追到院子里,想拦住罗树标,让他去买些药。

就在这时,她看见丈夫正往车上搬一只大箱子,箱子没有盖,里面竟赫然是一个全身赤裸的女尸,胸口还有大片血迹。

刘美婷吓得魂飞魄散,瞪大眼睛,呆立在那里。

罗树标比她还慌张,稳住情绪后,便对妻子解释道:他在回来的路上不小心撞了这个女人,带她去医院的路上因失血过多死了。

这事要是被人知道,自己肯定又得被抓去坐牢。

不如趁着天黑扔掉,神不知鬼不觉。

刘美婷听罢,觉得似乎有些道理,可转念一想又不对:你撞人,怎么把人的衣服撞得一件不剩?撞了个精光,这怎么解释?

罗树标张嘴便来,说特意脱掉了她的衣服,是怕别人看见尸体后,通过衣物太快确认身份。

刘美婷恍然,觉得丈夫这是想搞一个不留痕迹的完美善后。

在她一贯的印象里,罗树标胆量不大,性格也算懦弱,绝不敢杀人,于是便信了撞车的说法。

只是当天下午,刘美婷在屋外看见那辆小货车时,还是觉得不对劲:既然撞了人,怎么车上连一丝痕迹都没有?

怀疑归怀疑,说到底,那到底是她的丈夫。

这件事,她终究没向任何人提起。

刘美婷虽然不知道丈夫杀人,但他在外面找小姐的事,她心里是清楚的,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她的认知里,男人没有不好色的,这都不是什么大事。

好色是男人的本性,这一点或许没错。

可杀人的事,远没有刘美婷想得那么简单。

并不是说一个平日老实的人,就真不敢动刀子。

你看大街上许多咋咋呼呼、纹龙画虎、看上去凶悍无比的人,欺负人、吓唬人可以,真要让他们去杀人,反倒未必有那个胆量。

往往是那种平日内向、不爱说话、看起来蔫巴巴的人,心里最狠,说要弄死你,就真下得去手。

咱们之前讲过的不少案犯,莫不如此。

其实,从1990年第一起案件发生开始,广州警方就曾进行过多次大规模排查,也排查到过罗树标头上。

只不过他给人的感觉始终是老实懦弱,出狱后也没有再犯案的记录,警方就没有继续深究他。

正因如此,罗树标开始飘飘然了。

屡次作案得手之后,他心中生出一种随心所欲、无所不能的快感。

有时候,他还会故意把破袜子、烂裤衩一类的污物塞进被害人体内,刻意留下自己的体液,仿佛在说:看看你们有没有本事查出来,能不能找到我——他要和警方玩一场死亡游戏。

这人已变态到了什么程度,可想而知。

不仅如此,每次作案后,他还要把每一个人的体貌特征、衣物颜色、奸淫过程、自己的感受,甚至抛尸经过,全都详细记录在一个本子上,留待日后回味。

林过云不是喜欢拍照录像吗?他没那个条件,便改用笔记的方式代替。

后来,他见警方查得太紧,便销毁了那个笔记本,转而用一种只有他自己能看懂的提纲和暗语,继续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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