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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到派出所解决去


母亲见儿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怀疑他是不是抑郁了,曾想找个心理医生给他看看。

如果那个时候,杨佳能得到正确的心理疏导,或许日后那场悲剧便得以避免。

可惜,家里条件实在不允许,拿不出这笔钱来,最终还是只能作罢。

虽然王静梅脾气不好,与街坊邻里闹得不可开交,但她心里很清楚一点:她不希望儿子杨佳的人生像自己一样,路越走越窄。

她常常鼓励儿子多出去走走,散散心,遇上合眼的姑娘,也试着接触接触,该处对象就处一处。

不仅如此,她还把自己攒下的退休金拿出来,交给杨佳,让他出去旅旅游。

按说这本该是件让人高兴的事,可到了杨佳这里,一切又变了味道,到底还是出了岔子。

拿到母亲给的旅游经费,杨佳很是开心。

他兴冲冲地上网查找旅行路线,兴奋之余,还在小学校友录上发了一条消息,希望大家能在二十年之后聚会庆祝。

谁能想到,仅仅过了一年,杨佳便犯下了那桩前无古人、后难有来者的大案。

不过,在这桩大案发生之前,还有一段插曲。

2006年冬天,杨佳去了山西旅游。

返程时在火车站排队准备回京,人非常多,他担心人多手杂有小偷,便把旅行包反过来背在了胸前。

这时,一名警察走过来,说他不好好排队,还质问他为什么要把包背在前面,说这样会影响到别人。

这事说来也让人不解。

警察对工作认真负责本没有错,可管的是不是有些太宽了?

没谁规定书包只能背在后面不能放在身前,更何况杨佳明明规规矩矩排着队,凭什么要被指责?

前面我们说过,杨佳自小便极为守规矩,此刻自觉毫无过错,自然不肯服软,说话的语气便硬了些,两人当场争吵了几句。

警察一看他不给面子,撂下一句“走吧,到派出所解决去”。

杨佳心想,自己又没犯法,到哪里解决都不怕。

可到底怕不怕,到了地方才知道。

到了派出所,杨佳依旧据理力争,态度强硬。

他觉得我没犯法,跟你犟、跟你顶,你又能拿我怎么样?

最终的结果,是他被暴揍了一顿,造成轻微脑震荡,连门牙都被打掉了一颗。

不幸中的万幸,是保住了性命。

回到北京后,先是看病补牙,花去了几千块。

接着,母子俩一同开始了告状之路。

王静梅在这方面有经验,毕竟已告了好几年。

杨佳这件事,一直告到了公安部,前前后后折腾了将近一年,终于有了个结果:山西方面赔礼道歉,并赔偿了三万块钱。

事情虽然得到了解决,可在杨佳的心里,无疑对警察留下了深深的阴影。

一场本该美好的旅行,活生生变成了一场噩梦。

客观来讲,这件事最多只能算杨佳态度不好,他并没有违法。

如果换作旁人,或许低个头认个怂也就过去了,至少不至于挨一顿打。

而警察那边,则明显是执法过度,好在最终承认了错误,也进行了赔偿。

但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对方死不认账,就不承认动过手,说那颗牙是你自己摔倒磕掉的,你又有什么办法呢?

不必着急,这种事并非没有,而且很快,还会再次发生在杨佳身上。

2007年十一国庆节,杨佳准备再次外出旅游。

这次他不敢再往西面走了,便改道向南,去了上海。

可他万万没有想到,上一次西行,丢的是一颗牙;这一次南游,丢掉的却是自己的命。

10月1日,杨佳高高兴兴来到上海。

他素来喜欢户外骑行,便花了五十块钱租了一辆无牌无证的自行车。

起初几天都平安无事。

10月5日晚,当他骑至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正好遇到芷江西路派出所一名叫薛耀的民警在巡逻,将他拦了下来。

拦他的原因很简单:他的自行车没有牌照,警察需要盘查一下,这车是不是偷的。

警察这样做,本身并无问题,既是职责所在,也合法合规。

盘查过程中,杨佳与警察的对话留下了一段二十四分钟的录音,这也是上海警方要求执法时必须同步录音的。

对话的大致意思是:警察要求他停车接受检查,请他出示自行车的凭证,这凭证,指的应是购车发票。

杨佳解释,自己是来上海旅游的,自行车是租来的,没有发票。

警察一听车是租的,便让他拿出租车的证明来。

杨佳从兜里掏出租赁凭条,说道:“你看,这不是有租车证明吗?”

他本以为拿出凭条就可以走了,可那名警察却告诉他:“我看不见。”

杨佳顿时有些不乐意了,嘴里便开始带出了些不中听的话:“你看不见还执什么法?你看我的租车凭证,那我还想看看你的执法证明呢,你的工作证呢?”

警察一看他这副较劲的架势,便不让走了,打算将车扣下,要好好跟他说道说道。

杨佳这时火气上来了,大声质问:大街上这么多人,你为什么不查别人,只查我?

我拿出了租车证明,你又说看不见,看不见那是你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

不让我走,这是在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在占用我的时间。

你到底懂不懂法,法律有这种规定吗?你有什么理由不让我走?

警察见他急头白脸,便告诉他,咱们相互尊重一点。

杨佳反问:“什么叫互相尊重?尊重什么呀?”

可以想见,杨佳当时心里认定对方是把他当作偷车贼了,说话自然没有好气。

这事,不妨多说两句。

警察这般盘查,从法理上讲并无问题;可从情理上说,谁没事会骑着自行车还把发票揣在身上呢?

况且在2007年,买自行车的人,又有几个真去上了车牌?

可问题在于,上不上是你的事,这项制度却一直存在。

我查了一下,直到2021年5月1日,上海对自行车才采取自愿登记制度。

也就是说,在2007年,你的车没有牌照,警察查你,是合理合法的。

那杨佳心里会怎么想?

他会觉得,你让我拿自行车发票,那我身上的衣服裤子,你要不要也查查发票?

我告诉你车是租来的,也给你看了租车凭证,你还不让我走,这不是明摆着在刁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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