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杨佳案-结束
法院门外,有十几个人穿着印有杨佳照片及“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字样的上衣以示声援,后来被民警带走。
一审的律师既存在争议,此次便换成了上海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上海知名刑辩律师翟建,以及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齐建清。
杨佳的父亲与姨妈王静蓉曾致函上海高院院长,书面声明不同意委托上海高院指定的上海律师担任杨佳的二审辩护人,但未获批准。
当天到庭的,有杨福生、王静蓉,还有一直关注此案的一些北京律师,却依旧不见王静梅的身影,此时她还未从精神病院出来。
国内媒体去了三十多家,还有三家香港媒体,获准旁听的共计一百三十余人。
但第五法庭只有六十个旁听席位,大部分人被安排在旁边的实时录像间里,旁听审理过程。
法庭纪律极为严格,旁听者一律不准携带手提电脑、照相器材包括手机入场,但允许用笔做记录。
杨佳穿着一件蓝色T恤、黑色休闲裤,显得十分放松,神情自若。
他说话嗓门很大,语速也极快。
开始的时候,不断被律师轻声打断:兄弟,慢点说,不着急。
二审的焦点问题之一,是他是否有精神病。
杨佳的回答斩钉截铁:我没有神经病,那些打我的人,他们才有精神病。
律师翟建则认为,杨佳具有精神病的某些特征,并对一审精神鉴定机构的资质以及鉴定程序提出了质疑,要求重新为杨佳做精神鉴定,结果被法官当庭驳回。
另一个焦点问题,便是那晚的民警到底有没有动手。
这既是杨佳不断投诉的缘由,也是他最终报复的动机所在。
杨佳在一审时,便要求传唤芷江西路派出所的那几个人出庭作证,法庭没有批准;到了二审,依旧未获准许。
苏州那个贾晓银,不是在网帖中称杨佳被殴打后丧失了生育能力吗?
法官便问他:你的下体是否受过伤?
杨佳明确否认,说没有。
而当问及7月1日案发当天的具体情形,杨佳则一概表示记不清楚了。
好,既然你记不清楚,那就放一段当天的录像。
当画面播出杨佳闯入闸北政法大楼、戴着防毒面具,在一楼值班室里仅用七秒钟便连连刺倒四人的情景时,旁听席上许多人都不由得闭上了眼睛。
看完录像,再想否认便难了。
可杨佳是怎么说的呢?他说:拿刀的那个人,未必是我,我记不清了。
确实,在场所有人无不知晓,这事就是杨佳所为。
可他当时戴着防毒面具,戴着手套,手套上也没有留下指纹,那又如何能绝对无疑地锁定是他呢?
在楼道里,他同样是戴着面具刺杀了两人,且没有监控录像。
在2113室被擒获时,他仅仅致人轻伤。
这算不算没有铁证呢?
大家或许还记得甘肃张掖掏枪手乔建国的案子,之所以最终未判死刑,不正是因为缺乏铁证吗?
这不是在偏袒杨佳,也并非故意抬杠。
设身处地想一想,假设杨佳在派出所里挨了打却拿不出铁证,不一样只能自认倒霉吗?
但事到如今,再说什么都已无用了。
最后,法官问他:你是否对你的行为感到后悔?
杨佳想都没想,直接脱口而出:不后悔。
又问他:对那些与你并无冲突却因此而死的人,你感到过愧疚吗?
杨佳不屑一顾地回答:不愧疚,他们的死,并不无辜。
仅从这几句话便足以看出,杨佳为了讨一个说法,早已抱定了必死的决心,心理准备做得彻彻底底。
二审从早上九点半一直持续到中午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又继续开庭,直至傍晚六点半,整个庭审长达七个半小时。
10月20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死刑。
杨佳表现得极为平静,判决书宣读完毕后,他一句话也没有说,便被法警直接带走了。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将在七日之内执行。
23日,王静梅才被上海警方从精神病院带出,来到上海,24日与杨佳见了最后一面,却并未被告知死刑复核已经完毕、执行之期已定。
直到25日晚七时,她才接到上海高院两名法官送达的杨佳死刑核准书。
2008年11月26日上午,杨佳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执行注射死刑。
他的骨灰,最终安葬于北京福田公墓。
事后,有专家表示,杨佳案给上海警方乃至整个司法制度都带来了极大的震动。
这样的影响,自然是会有的。
想必每一位执法人员心头都不免会掠过一丝寒意。
那么,是否能从这个案子中真正汲取教训,让某些制度与程序变得更透明、更公开、更公正?这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但有一项变化立竿见影:所有分局派出所从此都装上了门禁系统,加强了应急措施,保安的装备也随之全面升级。
年仅二十八岁的杨佳,走完了他短暂的人生旅程,同时也让六个无辜的家庭瞬间支离破碎。
结局可谓两败俱伤。
事后,他的同学朋友无不为之震惊,觉得不可思议,就连那些曾与他发生过矛盾的街坊四邻,也不禁替他惋惜。
在驴友的眼中和网络日志的字里行间,杨佳是健康阳光、乐于助人的;而在现实生活里,他却又倔强阴郁、沉默寡言。
谁都没有想到,这样一个人,竟能犯下如此惊天大案。
那么,杨佳为什么会选择大开杀戒呢?
首先,还是性格的问题。他认死理,过于偏激,又不善与人交流。
从古至今,想要讨个说法的人多了去了,可真正能讨到的,又有几个?
如果他能将上海受气这件事,跟某个明事理的人好好倾诉一番,分说明白,说透彻了,或许便能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
其次,母亲王静梅的行为方式,杨佳自小耳濡目染,势必深受影响。
再者,便是他的生活状态: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家境又十分寻常,前途一眼望不到光亮。
与其将这些委屈憋在肚子里,不如来个干干净净的了断。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倘若他有一份正经工作,有一份自己的营生,哪怕有些事可做,他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纠缠这些东西了。
私欲行则智,公欲行则乱。
法律可以在一个人犯罪之后制裁他,可为什么,不能在一个人遇到问题之初,便真正地保护他呢?
最后,还有一点不得不说。
那六名遇害者当中,没有一人是杨佳口中所谓“揍过他的人”。
问题便在此处:按他报复的对象而言,大方向似乎是对的,可具体到每一个“点”上,却出了致命的偏差。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谁动的手,你找谁去报仇才是。为何要伤及无辜呢?
因此,对杨佳此番行径,只能以“滥杀无辜、丧心病狂”来形容。
为了讨一个说法,他不仅搭上了自己的性命,更一手毁掉了六个家庭。
(https://www.bxwxber.cc/book/57639187/66333036.html)
1秒记住笔下文学:www.bxwxber.cc。手机版阅读网址:wap.bxwxber.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