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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 断指奸杀恶魔元秋伏-结束


到这时秦艳红忍不住了,一两个人说可以置之不理,可很多人都这么说,就成了语言暴力,这种杀伤力往往比挨一顿揍还大。

他跟村民解释这是一起冤案,村民愣是不信:“什么冤案?既然是冤案,那为什么当时抓你的警察没被处理?”

这一句话刺中了秦艳红的肺管子。如果毁约,把钱退回去,他可以上诉,可钱已花了一部分,现在补不上;要是不伸冤,杀人犯的罪名就得背一辈子。他心里特别难受,可更难受的事还在后头。

到了2004年,秦艳红9岁的女儿上小学二年级了。一天女儿回来哇哇大哭,秦艳红忙问怎么回事,闺女说:“同学都说我的学费是靠我爸坐牢挣来的,都是黑钱。”

已经忍了两年,如今这件事竟牵扯到女儿身上,当爹的忍无可忍,无需再忍。秦艳红终于把29万封口费的事捅了出来。

事情被媒体知晓后,2005年1月15日,有记者采访了秦艳红。面对记者,他显得有些惶恐不安,说:“我不想沉默,可不得不沉默,沉默并不能让我洗清不白之冤。”

随后,他慢慢向记者讲述了这几年备受煎熬的经历,意思就是为了那一纸协议,自己守口如瓶两年。

记者问:“那些造成冤假错案的警察没有被追责,你怎么想?”

秦艳红说:“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就提过这个问题,对方答复说相关人员肯定会处理,但等到现在一直没有这方面的消息。我真想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又不知道这算不算失信,因为协议中已注明不再因此事上访,并互不追究。”

秦艳红也咨询过法律界人士,得知自己的罪名并没有完全洗清,仅仅有公安一家的平反是不够的,自己到底是不是杀人犯,得由法院说了算,可法院为何至今连个裁定都没有?

后来记者电话采访安阳县公安局,有关人员拒绝接受采访。

有资深律师指出,秦艳红与有关部门签订的赔偿协议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导致秦艳红在看守所被错误关押四年,负责此案的公检法都有责任。而且协议中的“不得追究”,只能针对国家赔偿方面,不能限制秦艳红向渎职检查部门或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控告或申诉。

用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的话说,解除取保候审只是警方对秦艳红实施强制措施的一种结果,秦艳红手里必须有法院的无罪判决书、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或者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的决定书才行,否则他的身份仍旧是不明不白。

那么,最终秦艳红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没有后续报道,结局如何也不得而知。怎么说呢,最要紧的是命没丢,太多的话就没法再往下说了。

元秋伏死刑是逃不掉的,具体执行时间不详。

执行前,有记者采访他:“你想过没有,你这双手害了多少人?给他们的家人造成了多大的痛苦?你觉得你还是个人吗?”

元秋伏听完,很平静地回答:“我的确不是个人,我干了太多伤天害理的事。事已至此,唯一的办法就是给他们偿命,我也没别的招。”

记者又问:“你自首是不是一时冲动?后不后悔?”

他明确告诉记者:“不是冲动,也不后悔。”

从元秋伏的案子来看,再说什么家庭教育、性格问题,已经没有多大意义,早知尿炕就睡筛子了。

要说的一点是,在元秋伏内心深处,或许还残存着一丝人性。可以设想,他做了四十多起案子都没被抓到,如果不是投案自首,后面指不定还会有多少人丧命。

最后再说一句,人只要做事就会犯错,谁都一样。作为执法部门,出现冤假错案也是难免的,古今中外都有。

但不能错得太离谱,不能凭想象去捏造事实。一旦出现错案,就应敢于面对,而不是遮遮掩掩、逃避责任。

在此也只能祈愿,这样的冤假错案,以后不再发生。

元秋伏的案子到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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