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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7章 大忽悠


有人说,做律师就是需要会忽悠,会包装,如果是老老实实是最没用的,这就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那卖老鼠药的,如果你不站在那里叫唤几句,压根就没人上前问津。

什么叫忽悠?

当事人来咨询案件了,你了解完情况后不能老老实实说你这个案子胜诉不了,你得说这个案子好办,然后在当事人面前提一提那谁谁谁,问当事人认识不认识?

当事人肯定不认识啊,你就说,这人是法院的庭长,我的好哥们,到时就让他来审理你这个案子就行了。

当事人一听到你认识法院的庭长,眼睛马上亮了,有的当事人不信法律不信水平,就信关系。

所以这个案子就接下了,律师费还要收的高,因为当事人相信你有关系,多收一点他愿意。

而实际上呢,你压根就与这庭长不熟,就是熟,庭长也不会帮你胜诉,如果你下手狠一点,收完律师费后,再跟当事人讲,你这个事需要运作一下,当事人一听就懂的,甩手就给你几万块钱。

拿了这几万块钱,你会给审案的法官吗?不会,因为人家法官不一定会要。

有那贪心的法官可能会要,那也是在案子你会赢的情况下,不能赢的官司,贪心的法官也不敢乱收钱啊。

而你知道这个案子不能赢,所以你就压根没去给法官送,直接揣自己腰包了。

等到案子判下来,当事人输了。

输了当事人肯定要过来找啊。

你就要再次忽悠,否则当事人那是可是要怪罪你的。

你一本正经地在那里说,你这个事我是尽了最大努力了,法庭的庭长和审案的法官的关系我都去运作了,谁知道对方找了院长!

院长非要让这个案子这样判,庭长和法官没办法,你看我中间还请了人家法官吃饭,花了有两万,你当初给了我三万运作费,我退给你一万吧,这一万是我自己的钱,我送给法官的钱总不能再要回来吧?

当事人听了你的话,虽然很生气,可是一听说对方找了院长,院长比庭长的官大,那真是没有办法。

不是律师没水平,实在是对方关系太强大。

当事人就不那么生气了,可是这个案子下一步怎么办,得问你啊。

你就说,要不这样,我继续帮你代理这个案子,我们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院长管不到上级法院。

如果当事人非要争这口气,他就有可能听你的,让你继续代理上诉,你就可以继续赚当事人的钱。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再争这口气,就说算了吧,另外也不能让律师承担那一万块钱的事,这事就此拉倒吧。

当事人就走了。

你轻松入账小十万块。

如果你一开始不会忽悠,告诉当事人你这个案子会输,当事人哪会找你当律师?你哪里能赚到钱?

虽然这钱有点是昧着良心去赚,可是你不这样做,就赚不到钱啊。

小案子需要小忽悠,大案子需要大忽悠。

刚才不过是小忽悠。

而大忽悠,就更不一般了。

那不是嘴巴说说就行的。

大案子的客户不是一般人,你聪明,人家可不会笨。

你怎么忽悠住大客户,更显个人的忽悠能力。

这就涉及到了包装问题。

包装本质上也是一种忽悠,是一种不需要说出来的忽悠。

包装的档次比普通的忽悠高多了。

首先是最普通的包装。

也就是律师的穿着。

你穿着不能差了,必须让你感觉到你是一个成功人士,西装革履是标配,让你看起来你既专业又成功。

这种包装是最低级的,因为这种很容易做到,关键是有没有包装意识。

如果你西装革履,看上去是成功人士,可你一出门就打车,分明就证明你没钱,没钱算什么成功律师?

所以包装的第二步,你要有一辆代步车,而车的档次不能低,起步至少是二十万以上的车,你可以分期先买下,证明你是一个有钱的律师。

车和穿着都是物质上的包装,这种包装,只需要有点钱就可以,没钱可以借某呗嘛。

如果只有物质上的包装,只能去忽悠普通的客户,大客户肯定是忽悠不来的。

下一步非物质的包装才厉害。

第一步,包装关系。

小律师入行时,人脉关系肯定是不行的,不认识客户,不认识法院的领导,哪来的案源?

所以第一步要包装关系,出去与人交际,找人吃饭,吃饭的时候多加加微信,如果加到了法院法官的微信,不管能不能与人交往上,等到有当事人过来找的时候,你说我有哪个法官的微信,当事人是不是就会相信一些?

如果是那种不懂包装的小律师,见到人家法庭的法官,连个微信都不知道去加,这律师肯定就干不下去。

除了法官的关系,还可以包装与公安局的人认识,与检察院的人认识,与政府的人认识,反正这关系必须先包装搭建好。

可这种包装也只能忽悠普通当事人,大客户依然不好忽悠。

说半天,就知道大客户的资源垄断在谁手中了吧?那肯定垄断在大律师手中了,律师的钱让谁赚去了?一定是被大律师赚去了,小律师好多吃不上饭。

而大律师之所以被称为大律师,他首先是从会忽悠的小律师成长起来的,其次,他成长一定到程度后,忽悠水平上升了。

他不再局限于小忽悠,而是变成大忽悠。

大忽悠就是,他的头衔变多了。

他原来什么都不是,后来变成了什么律协的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主任,律协的副会长、会长。

甚至变成了人大代表或者是政协委员。

有这么多的头衔,大客户一看,是不是就亮眼睛了。

要说这些头衔没什么权力,可是它是一个招牌,忽悠的招牌,你有这个,别人就相信。

网上报道,有个律师,为了当律协会长行贿了六十万元,他为什么愿意花这六十万元?不就是为了有律协会长这个头衔,可以更好地去接案子吗?

(老鹅有时候可能会多说一些话,初衷就是想介绍一些东西,有的读者老爷不太喜欢,以后老鹅尽量少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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